(一)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

(二)减免税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三)已交税金: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注意: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四)转出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五)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不动产或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不动产或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发生销售退回或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额应冲减销项税额,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六)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由于各类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七)转出多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多交的增值税。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八)未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九)待抵扣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十)增值税留抵税额: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试点当月按照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月初增值税留抵税额。

(十一)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企业“营改增”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的,将有可能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确认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