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1)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是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属于工程物资,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
(2)下列项目属于企业存货
①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视同”企业的产成品,即企业为加工或修理产品发生的材料、人工费等作为受托企业存货核算);②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存货;③已经取得商品所有权,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④已经发货但存货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购买方的发出商品;⑤委托加工物资;⑥委托代销商品。
(3)对于受托代销商品,由于其所有权未转移至受托方,因而,受托代销的商品不能确认为受托方存货的一部分。所以填列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时“受托代销商品”与“受托代销商品款”两科目一增一减相互抵销,不列为受托方存货。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

购买价款 指企业购入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相关税费 是指企业购买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以及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
【提示】①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货物相关的增值税计入存货成本;②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相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的不计入成本;不能抵扣的应计入成本
其他相关费用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二)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三)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

企业取得存货的其他方式主要包括接受投资者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
1.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借:库存商品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差额)
2.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执行相关准则。
3.盘盈存货的成本

(四)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通过提供劳务取得存货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企业可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提示】
(1)发出存货不能采用后进先出法计量。
(2)期初存货+本期购货=本期销货+期末存货
(一)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提示】先进先出法下,当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如果存货的市价呈上升趋势则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存货价值。
(二)移动加权平均法
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单位成本=(原有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的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的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某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某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四)个别计价法
【提示】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实际上是按已售产成品或商品的账面价值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企业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一)对外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二)对外销售材料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原材料
(三)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1.生产领用的包装物
借:制造费用等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2.出借包装物及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3.出租包装物及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一)可变现净值的基本特征
1.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前提是企业在进行日常活动
2.可变现净值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3.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构成不同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二)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存货估计售价的确定:合同内数量-合同价;超过合同数量或无合同-市场价
材料存货的期末计量:出售-孰低法(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税费和销售费用);生产-若无减值(成本计价),若减值-孰低法(材料可变现净值=产品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发生费用-销售估计税金和销售费用)
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当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但是,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对存货进行计量时,如果同一类存货,其中一部分是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另一部分则不存在合同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区分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和没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存货,分别确定其期末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从而分别确定是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处理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提示】当存货可变现净值小于存货成本时,“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存货成本-存货可变现净值。
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实际上是按已售产成品或商品的账面价值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企业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结转成本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存货,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属于收发计量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二)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
【提示】自然灾害造成外购存货的毁损,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要转出。